使用電腦的倫理


電腦倫理的的規範標準是基於道德與法律,藉著人們對於不道德的行為,會形成良心的不安及輿論的批判來約束,加上透過多數人理性同意且具有強制力的法律來加以制裁,應能達到減低電腦犯罪率的目標。

電腦倫理的重要性

智慧財產權

個人資料隱私權

網路禮節


電腦倫理的重要性

所謂的倫理(道德)係指行為規範的標準。而電腦世界應該遵守的道德行為與規範,即所謂的電腦倫理。如果電腦世界無社當的倫理規範, 電腦容易淪為不法之徒的犯罪工具。故政府在推動資訊教育的同時,也應重視日益嚴重的電腦倫理課題,而各級學校同仁也務必遵守電腦倫理,由教育著手教導學生電腦倫理的正確概念,進而推廣至社會,如此,才能維持電腦世界的祥和。


智慧財產權

◆智慧財產權的定義

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之一種,所謂「智慧財產權」乃是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者,為保護創作發明者之權益,乃以法律所創設之權利。 「智慧財產權」一般包括著作權、商標權等,而在電腦領域中常見的有電腦書籍、軟體、網頁及影像等。

◆網路上的侵權行為

而在網路上有太多的東西可以引發著作權或是智慧財產權的爭議。例如電子郵件的對話、網路廣告、電影片段、文章、圖案、甚至連網址本身都 會牽涉到著作權。網際網路之發展帶給人類社會極大的方便,所有資訊皆可加以數位化,再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至世界各角落。網際網路之傳輸更始得世界任何角落之個人得於任何時間、任何地點,在幾秒中之內快速的取得任何自己所需要的龐大豐富資訊。只要透過網路,就可以接收每日報章新聞內容、雜誌期刊之文章、書籍內容,不僅有當日近期的資訊,也可以找到先前的報導或節目。 而「大補帖」(集合各種非授權軟體之光碟片,也暱稱為「泡麵」)會到處猖獗,連地攤都在販售,並不是沒有緣由的。 但是這些行為,都侵害了著作權法,引發許多問題。

◆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例

國內首宗網路上的著作權糾紛,應是「光碟月刊案」。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,因為未經著作 人同意,擅自將著作人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「中山大學BBS 站」上的文章集結壓成光碟,做為光碟月刊的附贈 品,而被判刑七個月、緩刑三年。在判決書中寫道: 「...發表在台灣學術網路之電子佈告欄〈中山大學站〉 上,屬...三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著作,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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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隱私權

◆隱私權的重要性

隱私權的問題無所不在,例如爸爸看女兒的信、狗仔隊千方百計拍些名人的照片等都牽涉到隱私權的 爭議。不論身處何處,每個人的隱私權都不可能得到百分之百的保障,而且每個人對隱私權的定義和侵犯 的感覺也不盡相同。

◆網路上的隱私權

在網路上 ,一個人可產生的訊息大致有兩類:
★ 自己的行為:瀏覽網站、搜尋資料、用信用卡買遊戲軟體、登錄某網站留下自己的姓名 等個人資料…等。
★ 自己公諸於大眾的資訊:如在電子佈告欄(bbs)發表意見、寫電子郵件給朋友...等。
但是由於網際網路的安全性並不周延,無論是上網寄信、購物或到某個搜尋引擎站查資料等,個人的隱私資料都可以被記錄下來,亦即我們的隱私權受到嚴重的威脅,而所產生的後果,輕則推銷信天天塞滿您的電子郵件信箱,重則損害我們的權益 ,故我們不可等閒視之。  

◆違反個人隱私權案例

民國87年生產星海爭霸遊戲軟體的Blizzard公司,在消費者進行產品註冊時,直接擷取使用者的姓名和E-mail帳號等,這種在未告知的情況下,擷取個人資料的行為被一紙告到法院。

◆尊重隱私權

隱私權之尊重難在並不是要所有的個人資料都成為祕密,而是限制個人資料之濫用。進入電子化的二十 一世紀,人們即使面對面的機會減少,網路相遇的機會增多,人和人之間的互信仍不可少,而個人資料之流通與個人資料之使用更是需要互相尊重與信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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